控制文件创建和获得法律特权

文件控制

与事件相关的文件(无论是否已存在或者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建立)可能需要在将来的民事诉讼、仲裁程序或监管/刑事调查中提供。 该情形可能在事件所在地的法域内发生,和/或在其他法域内发生,从而可能导致文件被公开。

(a)已存在的文件
如果预计将发生诉讼或监管调查,您应采取以下措施:

  • 确定和隔离可能与危机事件相关的任何文件
  • 暂停销毁可能与事件相关的已存在文件(至少初步判断可能相关的文件)。 如有疑问,暂停销毁并记录所有暂停销毁的指令
  • 告知工作人员保留和保护其持有的任何可能与事件相关的文件

(b)事件处理过程中建立的新文件 (纸制、电子和/或其他形式)
由于文件可能被公开,因此应尽量避免建立新文件。 如有可能,您建立的任何文件尽量不要涉及在将来的调查或诉讼程序中可能对您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取得和维护法律特权

有些法域容许企业在将来的民事、刑事或监管程序/调查中拒绝提供受法律特权保护的文件。 因此,您应考虑将来可能在哪些法域提供与危机事件相关的文件。


关于文件提供和法律特权的规则在各个法域存在显著差异。 在一些法域,法律特权并不构成拒绝提供文件的法律依据。 在许多其他法域,是否适用法律特权取决于法律意见是否与诉讼(或预期诉讼)相关或是否基于诉讼原因,例如:

  • 在许多普通法系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在诉讼中文件披露的范围通常非常宽(因此法律特权保护的范围也非常宽)
  • 在民法法系国家(例如法国或德国),文件披露的范围相对较窄,因此为律师通信提供的特权保护范围也较窄
  • 在其他市场中(例如日本),相对方或第三方在诉讼中获取内部文件的风险相对较低。 因此,这些市场中没有法律特权概念


欧洲委员会(EC)的调查

当涉嫌违反欧洲竞争法律时,内部律师之间的内部通信不受法律特权保护。 因此欧洲委员会可以要求当事方交出文件,或者在突击检查中扣押文件。 即使文件在受特权保护的法域(例如英国)境内保存,上述情况仍有可能发生。

当涉嫌违反欧洲竞争法时,对于在欧盟成员国内没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之间的任何通信也不受特权保护。

此处了解更多关于控制文件创建和在内部调查中扩大法律特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