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

详尽的风险评估对确定事件风险以及就此需要采取的行动的范围至关重要。评估重点应为,所涉问题属产品质量/品牌信誉问题,还是已发生潜在客户安全问题。

 

如产品质量问题已相当严重,以致食品类产品不适合消费者食用,或不符合买家所要求的品质或质量,就有可能因某些法域相关立法的措辞而形成安全问题(参见下文)。

 

关键考量包括:

  • 如有维护消费者安全的具体法律制度,风险评估对确定为解决问题而应采取的步骤十分重要。如消费者安全面临潜在风险,公司很可能被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并被要求通知相关监管机构。但是,为此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程度应与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大小相对应。
  • 比照售出食品类产品市场的相关法律进行风险评估(相关法律通常对何为安全或不安全食品加以定义,并载明通知要求和强制性纠正措施)。
  • 仅举一例,适用于所有27个成员国的《欧盟普通食品法》(178/2002/EC)将“安全”食品定义为不损害健康且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除了强制性纠正措施,该法规还要求生产商和经销商在获悉(或有理由认为)其投放市场的食品安全性不足时通知各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
  • 质量或适合其目的等任何问题,不仅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实施制裁,还可能影响声誉,而这种影响又可能加重过失或销售/供货合同违约(既可包括销售/供货合同的明示合同条款,也可包括默示条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