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文件搜索和资料保护问题

监管机构使用突击检查获取证据,尤其是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大多数监管机构在突击检查中有权查看文件,但是可以要求提供的文件却存在差异:
  • 有些可以自行搜索文件,有些将要求您确定和提供文件
  • 有些可以扣押原件,有些只能提取复印件
  • 有些可以复印整个电子邮件账户或硬盘,有些只能复制特定电子邮件或文件
官员的授权文件通常载明其搜索、复制和扣押文件的权限。 在一些法域,使用的权力不同,拒绝提供文件或回复质问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您不清楚官员是否有权查阅、复制或扣押特定文件,您最好取得具体的法律咨询意见。

官员的授权文件一般还载明突击检查的范围,包括:
  • 被指控的行为(通常基于举报者提供的信息)
  • 涉嫌违反特定法律和/或法规的行为
  • 您的企业是否是调查对象,或者仅仅是“证人”
您可以拒绝检查官员查阅与其授权文件载明的检查范围无关的文件。 但是,在拒绝前,您最好慎重考虑后果,或您需要取得相应的法律咨询意见。 如果文件最终对于官员有用,他们可能使用修改的授权文件重新查阅该文件。 之前的拒绝配合可能因此搞僵关系。

拒绝官员查阅文件的另一普遍理由是文件受法律特权保护。 法律特权适用的规则取决于特定的法域和监管机构。例如,当涉嫌违反欧盟竞争法时,公司法律部门律师的内部通讯往来文件将不被欧盟委员会视为享受特权。如果与官员就特权存在争议,考虑是否存在达成“棕色信封”之类的折中措施的空间;在该措施下,潜在的特权文件将被放入分开的、密封的容器,官员可将其移走,但不得进行检查,直至争议解决。

资料保护法律一般规定了强制向监管机构提供文件的豁免情形。 但是,任何相关的内部调查中可能产生资料保护问题。 资料保护规则在各个法域有所区别。